文件5
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办法(试行)
为深入推进我省与台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对象
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,在福建注册登记(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)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:
1.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省内设立分支机构(含子公司,下同)的。母公司需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,并具有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,有效经营三年以上,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;其分支机构在闽主营人才猎头、测评、咨询、培训等业务,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。
2.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。母公司需在福建省有效经营三年以上,年营业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;其分支机构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,并取得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证,主营人才猎头、测评、咨询、培训等业务,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的。
二、支持政策
对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,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。
对福建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,第1年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;第2年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;第3年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《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申报表》;
2.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;
3.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、台胞证复印件1份;
4.办公场所租赁(购买)合同复印件1份;
5.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;
6.职工缴交社保、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;
7. 实际到资证明1份,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(1)由银行盖章证明的企业对公资本账户进账记录;(2)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。
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,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。
四、工作流程
1.申报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(通信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1室,联系电话:0591-87501681)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。
2.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。必要时,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。
3.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将推荐名单提请省人社厅研究确定,并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。
4.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、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拨付给入选对象。
五、附则
1.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,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并严肃处理。情节严重的,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2.各有关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结合实际,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。
3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申报表
附件
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申报表
填报单位(盖章): 填报时间:
1.基本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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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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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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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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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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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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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注册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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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资本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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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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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颁证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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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年度总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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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年度服务企业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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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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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申请资金支持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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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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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福建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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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经营 情况简述 |
(机构介绍、服务业绩、奖惩情况等,可另附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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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单位声明 |
本单位经营规范,无违法违纪行为,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,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如有隐瞒,自愿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补助资金。 法人代表签字: (单位公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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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|
(公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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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社厅 研究意见 |
(公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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